活動日期:97年12月15日至97年12月19日
※依本校獎勵圖書捐贈辦法執行,捐贈之圖書,以有益
於師生教學及身心陶冶且時效在五年內出版者為原則。
※學生贈書每一本記嘉獎一次,最多小功2次。
※家長或團體捐贈圖書,一次捐贈書刊資料達50冊或
5000元以上且納入館藏者,本校致贈感謝狀乙紙。
※請捐書委由各班學藝股長送至教務處設備組。
請大家多多支持,協助傳送書香。
- Dec 18 Thu 2008 16:12
97學年度校慶園遊會傳送書香.好書捐贈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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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立四張犁國民中學獎勵圖書捐贈辦法
96年12月4日訂定
97年12月8日修訂
一、臺中市立四張犁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充實圖書館藏,積極蒐羅師生所需資料,鼓勵踴躍捐書,以彌補本校圖書資源不足,特訂定本圖書捐贈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二、本辦法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、資料庫等,其捐贈方式僅包含圖書。
三、受捐贈之圖書,以有益於師生教學及身心陶冶之圖書資料,其時效在五年內出版者為原則,俾充分發揮圖書室之空間效益。
四、受捐贈之圖書,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,本校得婉拒之:
五、捐贈方式:
(一)捐款:由本校開立正式收據, 所捐款項由本館依館藏發展政策購置圖書資料。
(二)圖書資料捐贈:捐贈者可將圖書逕送本校教務處設備組,並請註明捐贈人姓名以便聯絡。大量捐書者,可直接與本校聯繫取書方式,本校電話:04-24210380轉112設備組
六、接受捐贈之圖書資料,本校得於圖書上註明捐贈者之個人芳名或團體名稱,並公告於本校圖書室網頁。若捐贈人以書面申明不願公開姓名者,得以無名氏名義登錄,以為徵信。
七、家長或團體捐贈圖書,一次捐贈書刊資料達50冊或5000元以上且納入館藏者,本校得致贈感謝狀乙紙。
八、學生捐贈圖書,捐贈一本記嘉獎乙次,最多小功2次。
九、本校得決定受贈圖書資料之典藏地點及其陳列、淘汰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。惟決定納入館藏者,均依本校一般圖書資料處理之。
十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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